F股公司要課稅 嚇壞股東
2016-04-29 02:52:44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28)日通過反避稅條款,國內會計師多認同政院版修正案符合稅法國際潮流,不過,對於實質管理處所規定恐波及F股公司及股東,會計師認為,F股的控股公司設在開曼群島,是為了滿足主管機關上市核定標準,現在卻要課稅,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一位會計師直言,如果真的要課稅,那就不建議客戶做F股了。況且,若持有F股的台灣股東,未來獲利將視同台灣所得課稅,依照目前台灣綜所稅採累進稅率,最高可到45%,這一點恐怕也會嚇壞不少股東。
會計師解釋,很多F股公司把控股公司設在開曼,是為了符合主管機關的上市核定標準。也因為企業是到台灣上市,一些重要事務不可避免地會在台灣處理,這和一般為避稅目的而設立境外公司情況不一樣,應區別對待。
會計師說,從國家的角度來看,公司有賺錢就應該繳稅,這是天經地義,但實務上,不乏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企業,或許未來會看到很多具台資背景的F股公司為了規避實質營業處所規定,乾脆移出,但移出之後與台灣連結少了,經濟活動也可能減少,這對台灣是不是好事,就需要衡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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