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5日 星期四

會計師看時事/賺五毛給一塊…股利從哪來2015-06-19

會計師看時事/賺五毛給一塊…股利從哪來
2015-06-19 04:03:26 經濟日報 江美艷、朱應舞

又到6月股東會旺季。由於公司法規定公司必須在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會,所以公司一定都會趕在6月30日之前開完股東會。據統計,有九成上市公司股東會都集中在6月,為了增加股東參與股東會行使股東權利的機會,並避免股東疲於趕場,主管機關於今年將上市櫃公司股東會單日家數上限再調降至100家。

多數股東在股東會最關心的兩件事,莫過於會送什麼股東會紀念品?會拿到多少配股?某天看到一篇新聞報導,標題是「某上市櫃公司賺五毛,但卻給股東一塊錢的股利」,「賺五毛給一塊」的好康吸引了我的目光,股東或許會問,上市櫃公司這樣分配股利究竟是合理還是違法?為什麼有些公司賺五毛發兩毛,有些公司卻賺五毛大方給一塊?這是什麼原因呢?

「股利」主要有「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兩種,而股利分配來源包括盈餘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三種。這三種來源都得以股票或現金的形式發給股東。

第一種:用盈餘分配股票或現金股利,指的是用「保留盈餘」發放股票及現金股利。保留盈餘包括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累積盈餘以及當年度的盈餘,簡單說就是指公司歷年來賺的錢(損益)沒有分配出去而累計下來的結果。

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沒有盈餘時是不能夠分配股利的,即使有盈餘,也不可以隨便分配,而應該依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分配。

第二種:用法定盈餘公積分配股票或現金股利。以法定盈餘公積分配股利的前提是必須在公司沒有虧損的時候,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分配股票或現金股利。但是以法定盈餘公積分配股利,仍然不可以隨心所欲,而應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25%的部分為限。

第三種:用資本公積分配股票或現金股利。以資本公積分配股利的前提也是必須在公司無虧損的時候,若有虧損,應先彌補虧損後,才可以分配。

至於資本公積分配股利,僅限於發行股票超過面額所產生的股本溢額,或受領贈與所得的全部或一部分,按股東原來持有股份比例發給股票或現金。由於近來國內會計處理改採國際會計原則,且交易型態日趨多樣化,「資本公積」細項累計已達近20種。以下舉幾個常見的例子說明:

以發行新股方式進行「企業合併」,發行新股價格超過股票面額產生的合併溢價,性質和上面所說的股本溢價性質相同,所以可以作為發給股票或現金股利之用。

母公司出售持有子公司的部分股權而產生的資本公積,而母公司仍有控制力(如原持股90%,現金出售5%後,餘85%仍保有控制力),這部分的出售屬於「實際取得或處分」投資,所產生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的差額,也可作為發給股票或現金股利之用。

若母公司並沒有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但被動的只因子公司權益的變動,而使自身持有子公司的權益產生變動,所調整的資本公積(如子公司現金增資而母公司未等比例認購,使母公司對子公司持股比率從90%降低為85%),因為母公司並沒有實際取得或處分的行為,所以這部分產生的資本公積,是不能用來分配股票或現金股利。

公司發行認股權或可轉換公司債產生的資本公積,因為僅是會計處理上過渡性質產生的科目,不能用來分配股票或現金股利。另外像常見的「組織重組」而產生的資本公積,不是實際向第三人取得或處分的情況,所以也都不能用來分配股票或現金股利。

以上簡單歸納能作為分配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的幾項來源。發放股票股利可保留帳上現金,但是會膨脹股本,稀釋獲利;反之,現金股利不會膨脹股本,但會支出大量現金,亦不利尚需大量資本投入的產業。

其實股利發多發少,配股票還是發現金,關乎公司的股利政策、未來營運規劃以及股東的期待。股東們拿到高額股利固然高興,但若是公司向銀行借了很多錢,導致負債比率過高,借錢的目的不是用在清償債務或擴充營運,而是用來發放現金股利,應該並非股東所樂見。總之,股東還是應該充分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避免因小失大,贏了股利,輸了股價。

(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協理,本專欄每周五刊登)

http://udn.com/news/story/7244/100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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