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7/04 06:25:57)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4984)科納-KY澄清媒體報導內容
1.事實發生日:105/06/29
2.公司名稱:科納光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鉅亨網
6.報導內容:針對鉅亨網於105年6月29日所載標題”台灣人竟收到美國國家稅務局稅單!買F股節稅驚遇大白鯊”及其相關報導內容中所述及本公司相關作業提出說明。本公司之課稅方式視同美國公司,因此發放現金股利前會依據最新之股東名冊特別發徵詢函所有股東,要求股東根據美國稅法規定之納稅義務身分填寫適當的稅務表格提交本公司,本公司會依據股東之回覆為依據判定適用扣稅率(未回覆或表格不完整者則逕行判定),彙整造冊後代所有股東依美國稅法規定向美國國稅局代扣代繳,本公司也會在次年報稅期因應股東納稅身分製發兩類報稅證明向美國國稅局申報並供股東留存: (1)Form 1042-S- 非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 指尚未通過綠卡測試(Green Card Test)或居住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的非美國公民或非美國國民(U.S. citizen orU.S. national); (2) Form 1099-DIV- 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所有程序依法進行且已行之多年,並於本公司之公開說明書、股利發放公告、股東徵詢函及Form 1042-S等各
項文書標註提醒說明文字,本公司依法辦理申報並盡力確保股東權益。股東可洽詢公司尋求更進一步之說明或協助。
7.發生緣由:說明鉅亨網於105年6月29日之報導內容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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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F股節稅 驚遇美國大白鯊
台灣人竟收到IRS稅單 稅率高達30%
F股的股利屬於境外所得,股利的稅負較低,但F股的公司稅法較複雜,投資人一不小心,很可能節稅不成,反而惹上美國國稅局這隻大白鯊。
2016/06/29 出處:財訊雙週刊 第 506 期 作者:林文義、尚清林
一位鄭姓投資人向本刊投訴,他不是美國人卻莫名奇妙收到美國國家稅務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 寄來的厚厚一包報稅表格;打開一看,更令他想不到的是,IRS會找上他,竟是因為他參加F股科納公司除息而引來的。
IRS的資料嚇壞了鄭先生,他不斷質疑為何身為台灣人買的是在台上市的F股,卻要被IRS課股利所得稅,而且稅率還高達30%?
一般投資人可能非常困惑,在台灣買F股,而多數F股的註冊地又都是免稅的開曼群島,怎麼會惹上遠在天邊的美國IRS呢?
這種情形其實分為兩種,一種是F股公司是用原股來台上市,這時F股公司發出的股利,F股國外的母國就要課稅。例如,曾經是第一家以原股來台上市的日本企業AS(即以日本公司名義來台掛F股,未設開曼公司),在發放股利時,日本政府就會課稅,但AS後來決定以88.7元價格公開收購買回,已於今年三月在台灣下櫃。
另一種情形,就是F股雖以開曼公司來台上市,但這家開曼公司被美國IRS視為美國公司,投資人參與這類F股除權息,就須從股利中扣繳30%稅款給美國政府。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表示,F股被IRS課稅,F─科納並非首例,在此之前,F─IML、F─敦泰也都符合營運地在美國,只要參加除權息,都要被IRS課稅。只不過,IML後來被美商艾科嘉併購,在一四年九月就下市了;敦泰則是被旭曜併購後,成為消滅公司。
F股美國公司 稅重又麻煩
從公開說明書逐一檢視,目前上市櫃F股合計86家,其中有科納、勝悅兩家實際營運地為美國,被IRS視為美國公司,但兩家公司的狀況又不太一樣。
F─科納是用註冊在開曼群島的公司來台上F股,但美國稅法規定,如果美國公司實際營運地在美國境內,為了到外地上市募集資金,在美國公司上頭再架一層開曼公司,然後以開曼公司在國外申請上市,這家開曼公司依然要被視為美國公司,F─科納開曼公司就是因此被認定為美國公司。
另外,有些F股公司生產基地在中國,卻因併購而被IRS視為美國公司,F─勝悅就是這種狀況。
F─勝悅的工廠在福建晉江,從工廠的所在地與註冊地在開曼來看,怎麼都和美國沒有關係,但F─勝悅因收購取得美國內華達一家美國公司股權,IRS因而依美國稅法,將勝悅視為美國公司。
其實,對於這些租稅風險,F─科納和F─勝悅都已在來台首次公開發行(IPO)的公開說明書的「其他重要風險」加以說明,但市場多數投資人恐怕都沒有仔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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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竟收到美國國家稅務局稅單!買F股節稅驚遇大白鯊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6-29 15:25
《財訊》報導指出,F股的股利屬於境外所得,股利的稅負較低,但F股的公司稅法較複雜,投資人一不小心,很可能節稅不成,反而惹上美國國稅局這隻大白鯊。這位投訴的鄭先生,就是鮮活的例子。
一般投資人可能非常困惑,在台灣買F股,而多數F股的註冊地又都是免稅的開曼群島,怎麼會惹上遠在天邊的美國IRS呢?
這種情形其實分為兩種,一種是F股公司是用原股來台上市,這時F股公司發出的股利,F股國外的母國就要課稅。例如,曾經是第一家以原股來台上市的日本企業AS(即以日本公司名義來台掛F股,未設開曼公司),在發放股利時,日本政府就會課稅,但AS後來決定以88.7元價格公開收購買回,已於今年三月在台灣下櫃。
另一種情形,就是F股雖以開曼公司來台上市,但這家開曼公司被美國IRS視為美國公司,投資人參與這類F股除權息,就須從股利中扣繳30%稅款給美國政府。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表示,F股被IRS課稅,F-科納並非首例,在此之前,F-IML、F-敦泰也都符合營運地在美國,只要參加除權息,都要被IRS課稅。只不過,IML後來被美商艾科嘉併購,在2014年9月就下市了;敦泰則是被旭曜併購後,成為消滅公司。
《財訊》報導指出,從公開說明書逐一檢視,目前上市櫃F股合計86家,其中有科納、勝悅兩家實際營運地為美國,被IRS視為美國公司,但兩家公司的狀況又不太一樣。
當F股被視為美國公司後,除了稅負非常重外,也相當麻煩;尤其,擁有台美雙重國籍者,若以往未向美國政府申報過稅款,就要避免參與F股美國公司的除息,否則有可能會被IRS推出的肥咖條款(FATCA)盯上,那代誌就大條了。
根據美國稅法,外國人領取美國股利是按30%稅率扣繳稅款,而且扣繳完就算完稅;但是如果投資人具有美國籍或是台美雙重國籍者,那領取美國公司的股利就不是用扣繳的方式,而是要向IRS申報,再適用累進稅率課稅,最高稅率約39%。當然,若雙重國籍的美國人所得較低,也不一定會用到最高稅率,甚至申報後稅率可能低於30%;問題是,根據會計師業者的了解,有不少台美雙重國籍者,過去從未向IRS申報過稅款,而這些台美雙重國籍者就是美國肥咖條款要追查的對象。